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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个借款纠纷上遇到了一点麻烦,内容如下,麻烦你们帮我看一下
律师你好,我在一个借款纠纷上遇到了一点麻烦,内容如下,麻烦你们帮我看一下 律师你好,我在一个借款纠纷上遇到了一点麻烦,内容如下,麻烦你们帮我看一下,我会不会负连带责任,内容如下:借条  今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壹拾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即2014年3月1-2015年3月1日)每月利息2分,每月月底付清利息,并以渝北区龙塔街道兴盛大道上品十六6-14-9房产作为抵押,如到期未按时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房产(以上涂改无效)。
                                                   担保人钟重华 借款人 乙方  2014年3月1日                
2017-05-23 11:22 幺地哥(重庆-南岸)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7-05-23 11:29
过了诉讼时效,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2 唐海洋律师  电话:15523988898  2017-05-23 11:31
过了时效,不承担责任
3 殷运健律师  2017-05-23 11:33
可以时效为由应诉
4 陈铠楷律师  2017-05-23 11:33
过了时效,不承担责任
5 鄢雨律师  2017-05-23 11:52
已过时效
6 110网律师  2017-05-23 12:12
你好,建议慎重处理 为维护你的利益,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7 110网律师  2017-05-23 12:19
如果借款人没有时效中止的证据,那么依照这个借条借款人和担保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8 吴志强律师  2017-05-23 12:34
你好,首先诉讼时效过了,另外即使未过实效,担保实效也过了,最后还要进一步区分你是人保还是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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