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问题 我弟弟怀疑他的孩子不是自己的,现在他媳妇要和他离婚,写离婚协议时我弟弟就不想给他媳妇财产,孩子他媳妇想要,但我弟弟要求他不能改孩子的姓名,可他媳妇不同意,像这样的想法在法律上能实现吗?要怎样实现?
2012-07-23 15:08 gaorui……(河北-张家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7-23 15:11
据你所述,建议可以让令弟做一下亲子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来协商解决。
2 孙新律师 2012-07-23 15:38
您好,如果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去做亲子鉴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不是您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的,协议离婚,是要双方协商的。
关于孩子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对此作出过司法解释,即父母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的姓名;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改变子女的姓名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经父母协商确定的子女的姓名,待子女长大成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子女有权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父母对此不能加以阻止,因为这是子女拥有的一种合法权益。姓名,尽管只是用来区别不同个人的符号,但是有无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一种标志,因而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关于孩子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对此作出过司法解释,即父母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的姓名;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改变子女的姓名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经父母协商确定的子女的姓名,待子女长大成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子女有权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父母对此不能加以阻止,因为这是子女拥有的一种合法权益。姓名,尽管只是用来区别不同个人的符号,但是有无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一种标志,因而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