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无偿保管,不负任何责任? 我和一个朋友合租房,住了一年多了。租房家具和房东押金也有一起付,今年4月份因个人原因要到外地出差几个月,只带了几件衣服随身,其他的都放在原租房。走时告知要是搬家给我电话,我叫人来帮拿回我东西。可是到了7月,我给他打电话才得知他搬家了,也没给我打电话,我存放在那的东西被他私自处理。他说因为搬得急没给我打电话。我现在回去什么东西都没了,包括我的证件。请问他有责任么?
2012-07-23 10:27 riven_……(广东-深圳)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8-09 21:57
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2-07-23 10:38
有责任,应当承担损失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2-07-23 10:39
和室友联系,拿回你的物品及证件,即可。
4 张勇律师 2012-07-23 10:39
1,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5 邵志芳律师 2012-07-23 10:47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2-07-23 11:04
当然有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2-07-23 11:04
无偿保管,保管人举证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免责。你的情况,你朋友属于重大过失,其不能免责。
8 110网律师 2012-07-23 11:30
存在重大过失,可以要求其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9 110网律师 2012-07-23 14:27
这种情况他肯定应当赔偿你的损失,不过你得证明你都放了一些什么东西在他那里
10 110网律师 2012-07-23 18:31
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因其存在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