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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房产买卖承诺书
无偿房产买卖承诺书 公证署同事你好: 我想谘询一个问题.......
我是香港人, 在香港已婚。 两年前因我准备离婚和我中国的女朋友结婚, 我就在番禺以女朋友的名买了一套房给她。购买这套房的首付, 税金, 中介费, 转让费用和到目前每月按揭供楼的费用都全是我付的。
现在我和女朋友决定不结婚了, 我们决定和好分手。 她同意无偿把房子产权过户还给我。
为了避免国家规定的个人房产购後未到5年转让须付的高税率, 我们想3年後 (即购卖後5 年)才实行这套房的正式产权转让。但在未转名之前我还需要继续月付按揭费。 我们现想到贵署办理一份长达3-5年的文件来保障我们这个安排。 
请问我们可办的是 (1) 一份延期3年的无偿买卖承诺书 ? 这样3年後需要她和我一起去办过户手续; 或是 (2) 一份全权买卖委托书, 订定我是受托人, 可3年後全权代表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处理这套房子的买卖事议, 并代表她处理卖出的金钱 ? 或 (3) 另一份适当的法律公证文件 ? 
(2) 者会保障我今後付出月按揭供楼的费用和避免万一国家日後改例限制香港人买楼会导致我的损失。
谢谢
2012-07-23 10:14 hongko……(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23 10:18
你好,无偿买卖就是赠与,国家为了避免税款的流失,赠与也需要缴税,所以建议您您直接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否则您将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2 110网律师  2012-07-23 13:47
可以起草一份法律文件来保障您的权益,但因3年时间跨度大,如条件允许,建议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3 110网律师  2012-07-23 15:12
你好,可以签定协议,确认房屋产权归你并办理公证手续,另外,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委托手续.同时要注意保全支付按揭房款的证据凭证.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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