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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动迁逾期的有关赔偿
房屋动迁逾期的有关赔偿 我的房屋在2008年12月已经动迁,是就地安置。动迁安置协议上注明“暂定两年签订预售合同如逾期按市房地局规定执行”。至今2012年7月房屋预售合同还没有签订。房屋也还没有建造好。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要求过渡费及赔偿吗?
2012-07-23 08:48 徐金有(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23 09:01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 赵亮律师  2012-07-23 09:07
拆迁应当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来获得补偿,拆迁还没有进行的情况下,没有补偿问题,也不存在过渡费和赔偿的问题。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3 张向锋律师  2012-07-23 09:17
可以要求过渡费,建议到房管局投诉。
4 孙新律师  2012-07-23 09:37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5 110网律师  2012-07-23 11:07
可以要求的。
6 110网律师  2012-07-23 12:42
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支付。
7 110网律师  2012-07-23 13:02
建议向当地律师面谈。
8 110网律师  2012-07-23 16:13
肯定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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