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故意伤害 我在微博发表一篇微博,我的一个同事以为我在说她的坏话,对号入座了,她在20号晚上在公司等待我下班,趁我不备在后面大力推我,并且殴打我,当时我就报警了,去到派出所,警察案例录了口供,调解了一下,然后我要求对方给我道歉,最后没有,因为是晚上12点多了很晚了,我就不再追究了,请问这样的案例,是可以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2012-07-22 22:16 小乔(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22 22:30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可以对照参考。一般采取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与拘留。
2 孔令威律师 2012-07-22 22:45
构成轻微伤还是轻伤?
3 张勇律师 2012-07-23 08:5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可以对照参考。一般采取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与拘留
4 110网律师 2012-07-23 14:30
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根据您的伤情来对对方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