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如何才能解除婚约。 现在有一个一周岁的孩子、提出离婚。另外一方不愿意。
而且把我身份证和结婚都藏了。
我该如何才能解除这个婚姻关系?
而且把我身份证和结婚都藏了。
我该如何才能解除这个婚姻关系?
2012-07-22 13:49 292992……(重庆-渝中)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7-22 14:46
您好 可以直接起诉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张宰宇律师 2012-07-22 15:22
一、协议不成,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无超过20万的财产,案件受理费240元。
二、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四、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四、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 乔春长律师 2012-07-22 17:16
向法院起诉。
4 陈爱洲律师 2012-07-22 22:37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5 邹金狮律师 2012-08-01 22:36
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