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离婚 我是在2005年十月结的婚,本人是苏北人,嫁在苏州,现在有一个男孩五岁了。可是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合,我不想和他再过下去了。很长的时间里都因感觉有孩子了,还有就是离婚太给家里人丢脸。可是现在我真的不想再这样过下去了,感觉很痛苦。所以我提出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离婚,他家人还把结婚证户口簿收起来了。可是我本人是坚持要离,我们全家人都支持我。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起诉离婚成功吗!孩子会判给谁呢?
2010-04-16 12:30 李芳大(安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16 12:43
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不过你可以过半年后再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