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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本人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对方骑电瓶车在我方向的车道逆向行驶
交通事故,本人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对方骑电瓶车在我方向的车道逆向行驶 交通事故,本人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对方骑电瓶车在我方向的车道逆向行驶,在岔路口未响喇叭,撞上我之后导致我摔断两颗门牙,右手骨折,本人目前正在读高一,因为右手无法写字,落下好多课。对方到现在为止只打过几个电话哭穷,没有关心过我的情况。目前交警大队的判决书下来,对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35条,负主要责任。本人违反第五十七条,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请问这个判决结果公平吗?我该签字吗?
2017-05-19 10:21 ask201……(江苏-常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5-19 10:27
这是可以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2 王熙律师  2017-05-19 10:23
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民事判决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刑事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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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7-05-19 10:27
不服认定,你可以申请复核。
4 孙新律师  2017-05-19 10:30
公平。。。
5 110网律师  2017-05-19 14:34
你好,如果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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