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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书 】 被传唤人:王琪 身份证:370402199
【开庭通知书 】 被传唤人:王琪 身份证:370402199 【开庭通知书 】
被传唤人:王琪
身份证:370402199*****3034
被传事由:涉嫌诈骗《佰仟金融》贷款 
案号:【鲁】中法房终字(2017)0015号 
应到时间:2017年5月18号上午10时30分 
开庭地址:枣庄市人民法院 法刑③庭
注意事项:一、被传唤人携带身份证准时到达。二、 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按原告提供证据缺席判决。(注在开庭前偿还全额欠款可申请撤销。李律师:0755-83467606或1893809871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3条 涉嫌金融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2017-05-16 19:08 A真心烦躁(山东-枣庄)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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