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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否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否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结婚7年,孩子6岁了,我们每天都会因为一点小事争吵,他不会体贴人,在我生病的时候不但不照顾我,反而说话难听刺激我,不管我的死活,脾气很暴躁,还很自私,一点不随他意就从我发脾气,我为了他迟去了我的工作跟他承包经营一个药店,就在这时我们便经常吵架,直到他跟我提离婚,我也受不了他的火爆脾气,孩子一直在他奶奶家长大,是一个男孩,我很喜欢孩子,由于他的脾气太火爆,把孩子给他担心孩子过不好,孩子的户口在我身上,不在他家,我是非农业户口,结婚时户口没迁过来,所以有了孩子后就把孩子的户口按到我户口上了,我和我儿的户口都在我妈家,如果离婚,我能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2012-07-20 01:35 779412……(山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2-07-20 06:22
可以争取
2 110网律师  2012-07-20 06:47
法院会看小孩自己的意愿 和家长双方的经济能力 然后再酌情考虑,可聘请律师更好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3 胡爱军律师  2012-07-20 08:03
可以争取。。。。。。。。
4 110网律师  2012-07-20 08:50
你好,积极争取吧。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高法有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5 孙新律师  2012-07-20 09:12
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法官会考虑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以及双方的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判决。
6 韦高峰律师  2012-07-20 11:32
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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