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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辽宁省营口市盖州法院起诉债务人,然后在传票送达时候,因对方没有签收
我在辽宁省营口市盖州法院起诉债务人,然后在传票送达时候,因对方没有签收 我在辽宁省营口市盖州法院起诉债务人,然后在传票送达时候,因对方没有签收,法院让我去债务人所在地开债务人不在户籍地证明,不然说什么也不给我公告,现在法院不给公告,如果由法院处理,是不是只能等法院驳回诉讼?
2017-05-15 14:09 ask201……(辽宁-营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5-15 21:44
不是的,法院应当公告送达。
2 隋新律师  2017-05-15 14:31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3 陈晓云律师  2017-05-15 14:41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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