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的问题 我是2004年嫁到外省的,现在有一个5岁多的小女孩在男方那边带着,但是孩子的户口以前在我这边,2008年的时候孩子的户口迁到了那边,而在我这边的户口本上还没有划出。我的户口到是一直都没有迁过去,我已经回来这边已经将近两年了,现在我想提出离婚在这边办理可以吗?还有就是咨询下我先提出离婚会付出好多钱吗?麻烦律师告诉我下.谢谢您!
2012-07-19 14:37 ws2589……(云南-文山)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7-19 21:49
到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 木子律师 2012-07-19 14:40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
3 韦高峰律师 2012-07-19 15:17
1、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2、 先提出离婚也不会会付出好多钱。
4 胡常明律师 2012-07-19 15:43
到被告住所地(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谁提出诉讼,法律上说双方地位平等,仅仅只是起诉一方为原告,对方为被告而已,先垫负诉讼费(如果要求分割的财产在20万元以内,为300元以下) 先提出离婚不存在多出钱。
5 110网律师 2012-07-19 15:52
如果协商不成,你应当到男方所在地诉讼离婚。不会因为你先提出离婚而要你付出好多钱。
6 孙新律师 2012-07-19 16:29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
7 陈爱洲律师 2012-07-19 23:14
你好,登记离婚需要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