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您好,我是09年8月份协议离婚当时刚生完孩子半个月,我8月底要去读研究生,由于对方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我一气之下同意,当时由于父母出于男方不要打扰我今后家庭考虑,说可以不要抚养费,我家庭条件尚可,所以当时对方写离婚协议时写孩子由女方独自抚养,不交抚养费,孩子每星期探望一次,我读研究生期间没有收入,孩子都是由我父母抚养。我是觉得如果他一辈子不见孩子不来打扰我生活,我可以独自抚养,但是如果他要和孩子相认却不出抚养费的话,我就不能接受。现在请问能追讨抚养费吗?离婚协议可以变更吗,如果进行这类手续。或者可以签合约说,今后不见孩子,就不交抚养费,否则要追讨回抚养费之类的合同吗?谢谢您的帮助。
2012-07-19 10:52 wq2004(广东-肇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19日 11时14分
父母双方协商离婚,并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并不影响孩子自行向该方索要抚养费。所以就算签了该协议,孩子还是有权要求他的父亲支付抚养费的。
2 张超律师 2012-07-19 11:14
情势变更,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今后不见孩子,就不交抚养费"这类条款无效。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今后不见孩子,就不交抚养费"这类条款无效。
3 110网律师 2012-07-19 17:02
你好,父母双方协商离婚,并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并不影响孩子自行向该方索要抚养费。所以就算签了该协议,孩子还是有权要求他的父亲支付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