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构成精神伤害?二应当由谁来赔偿? 我承包的山地被非法无偿征用了。我妻子前去讨要说法时被县公安局拘留了,后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对我妻子行政拘留的决定,只给了误工补工赔偿,但是在我妻子被非法拘留期间,县政府联合县电视台多次播出了我妻子被行政拘留一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问题一、请问县政府这一做法是否构成精神伤害?问题二、如果构成了精神伤害是否由县政府赔偿?
2017-05-13 21:20 fsc082……(辽宁-锦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5-13 22:48
1、属于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
2、可以向侵权单位主张权利。
2、可以向侵权单位主张权利。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7-05-14 06:51
收集证据,然后维权。
3 胡爱军律师 2017-05-13 21:24
可向政府和电视台主张权利。。。。。。。
4 王前律师 2017-05-15 09:47
你可以诉县政府及电台民事赔偿及恢复名誉等。
5 张勇律师 2017-05-16 18:03
收集证据,然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