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我的丈夫离过婚有个孩子,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前妻,我们想再要个孩子,可当时不知道像这样的情况需要女方25周岁才可以要孩子,迫不得已我流了产,我是通过妇女主任知道的,但我还是不知道具体我可以什么时候要孩子,之后我多次问妇女主任是否要按生日结算,她都说不用,她告诉我只要孩子生在我26岁(25周岁)的那一年就可以,还说是一定的,我也曾多次向她确认,结果在我去领准生证的时候,镇里的人告诉我我需要25周岁生日以后才可以怀孕,我还需要等一年半左右,回家后我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又需要流产,这次对我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想问是否可以向她索要相应的赔偿!
2012-07-18 22:29 刘燕燕燕(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7-18 22:34
你好,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2-07-19 07:47
协商领证、或先把孩子生下来
3 110网律师 2012-07-19 10:49
你好。
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解决。
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