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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家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但是后来又考上另一学校了,想去上学。是否需交违约金?
和一家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但是后来又考上另一学校了,想去上学。是否需交违约金? 您好,律师。我是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我参加了今年的专升本考试考上了。但是在这之前曾与一家公司网上签约了。而且附加条款上说如果违约需交5000块钱违约金。我听说我国法律有规定凡是升学,考上公务员,当兵的不需要交纳违约金。我现在想去上学,但是单位那边不给我解约,说必须交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是否违约,违约金是否必须交。有没有解决办法?谢谢您,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
2012-07-18 21:23 Elva..……(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7-18 21:52
你好,约定违约金是违犯劳动合同法的。不用理他。
2 许宏英律师  2012-07-18 21:37
你和那家单位签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试用期期间,你只需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培训,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即使培训了,也是在培训费范围内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2-07-18 21:45
你和那家单位签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试用期期间,你只需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培训,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即使培训了,也是在培训费范围内赔偿。
4 孙新律师  2012-07-19 09:51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也就是只有以上几种情况才需要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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