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是2017年2月通过浦东法院调解离婚的,在前夫名下的车辆归我所有 我和我前夫是2017年2月通过浦东法院调解离婚的,在前夫名下的车辆归我所有。我们双方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车管所要求我们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我去浦东法院申请的时候又被法院告知不需要,只有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律师,我怎么处理这个车子过户的事情?谢谢。
2017-05-13 12:34 ask201……(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5-13 13:08
申请强制执行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7-05-13 13:20
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3 陈铠楷律师 2017-05-13 12:35
双方到场不需要。
4 颜培卿律师 2017-05-13 12:43
双方都到场的话不需要
5 张向锋律师 2017-05-13 13:00
双方到场就可以办理过户。
6 李军律师 2017-05-13 13:54
不通过离婚调解书,也可以过户。
7 110网律师 2017-05-13 16:07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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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你好!我和前夫是法院调解离婚的,车子在我名下,法院调解车子给他
3个回复我和前夫是法院调解离婚的,车子在我名下,但车一直都是他在开,现在法院调解给他
3个回复你好,2013年我和前夫离婚,房产法院调解判在儿子名下,现孩子成年
1个回复你好董律师,在一年前我通过起诉法院调解和我前夫离婚,两个孩子归我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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