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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感情不和、想离婚。
2012-07-18 19:41 赵玲6735……(河南-三门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8-02 12:58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110网律师  2012-07-1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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