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工程的保修时间逾期后承包方是否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时间逾期后发包方不能追究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如果在保修期内发包方已告知或追究了承包方的保修责任,但承包方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工程的保修时间逾期后承包方是否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2012-07-18 18:58 424(四川-资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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