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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银行给人做了担保 现在借款人失踪了 借款是 201
你好 我在银行给人做了担保 现在借款人失踪了 借款是 201 你好 我在银行给人做了担保 现在借款人失踪了 借款是 2016年8月16日到期的 我原来有一家应该是私营企业 在合同到期之前我变更了法人和投资人 而且我现在没有任何财产及房产  请问我可以不还这笔钱吗 有什么后果吗?法院已经起诉了 而且我败诉 银行说要再次起诉我变更无效 执行我原来的工厂 现在工厂法人已经不是我了 他们还有权执行吗 这个是连带责任担保 可以跟我说的详细些吗
2017-05-12 15:24 ask201……(辽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5-12 15:49
不可以,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法院确认变更无效,可以执行。
2 李三律师  2017-05-12 15:50
要看你变更法人转移股权的时候受让人是否为善意,换句话说是否知情并支付对价,否则很可能无效。
3 刘丹律师  2017-05-12 16:23
不可以,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法院确认变更无效,可以执行
4 隋新律师  2017-05-12 16:32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5 张勇律师  2017-05-12 16:47
你好,担保时间是多久,如果不是赠与和低价转让变更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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