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已在民政处协议离婚。我们有房产两套,当时协议时,因为有几十万贷款,有的用来投资,有的放利息给别人用,所以债权债务问题很难划分,最终协议:房产全归他所有,孩子(六岁)由他抚养,我不出抚养费,债权债务与我无关,他给我三十万元。协议时给了我十五万,另外十五万6月30号给我,可是现在他不给我,说孩子问题要重新协议,要扣除孩子抚养费。我没有房子居住,再扣除的话,我无法买房子。请问,他的这种提议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12-07-18 10:56 申云(云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7-18 16:07
既然都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现在要反悔已经不可能了,对于对方没有付15万元的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支付款项。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8-01 14:58
按照协议约定的来执行和判断
3 孙新律师 2012-07-18 11:03
对于孩子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不能协议免除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7-18 11:53
协议如不是因为胁迫、欺诈等原因而签订的,就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
5 张远航律师 2012-07-18 13:17
你好,对方的提议不合理的,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先找他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得到自己预期的目标的话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6 段彪永律师 2012-07-18 16:20
现在是否已经登记离婚,如果已经登记离婚,则可以要求对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