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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欠款人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转移名下房产是否可以追回?
民间借贷纠纷欠款人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转移名下房产是否可以追回? 我在2015年分四次借给被告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后来对方说生意上出了问题,还款时间一拖再拖,截止到2016年6月还有近80万没有归还。我于2016年7月提起上诉,判决书于2017年3月8号送到我手里,因查到对方名下有两套房产,但都是自建房,我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可是当地房管局以其房产为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绝配合调查,所以没有保全成功,案件于2017年4月份转到法院的执行厅执行,却发现该被告名下的房产已拆迁,被告没有选择现金补偿,选择的是回迁房,可是签订回迁协议的名字却改成了他的妻子和儿子,时间是2017年3月29号,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其恶意转移财产?欠款还有没有希望追回,谢谢!
2017-05-11 14:55 爱飞的翅膀(山东-菏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7-05-11 14:57
欠款有希望追回 可以追加他妻子为被告要求承担债务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5-11 14:58
这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3 张梅律师  2017-05-11 15:02
您好,有希望追回,对方妻子仍然可作为共同被告承担债务。
4 周云律师  2017-05-11 15:03
若该债务发生在被告夫妻关系共同存续期间,可以追加被告的妻子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债务。
5 齐程军律师  2017-05-11 15:09
您好,有希望追回,对方妻子仍然可作为共同被告承担债务。
6 潘建强律师  2017-05-11 18:17
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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