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关于家庭婚姻
关于家庭婚姻 你好,我是农村的,现在由于婚姻关系入赘到老婆家,我很爱老婆,但她对我不好,感情不专一,我很痛苦,现在感情已经破裂,我们有一女儿,我在结婚时买了了一些家具和电器,还有刚买了一些地基,现在也把房子的基础都弄好了《所用费用是我的》,而且我在以前还每个月邮寄零用钱回家,现在居住的旧房和新地基的房产证名字是岳父的,现在离婚我能分到财产吗<老婆是独生女》,女儿能归我抚养吗?我应该享受那些法律保障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我老婆很懒,而且也没有尽到做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岳父和岳母也一直袒护她。请求你的回答,谢谢!
2010-04-14 11:09 崔生(陕西-汉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0年04月14日 11时24分
关于你买的宅基地,因为写的是你岳父的名字,所以你不享有物权,也就说不是你们夫妻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出钱买的,那你可以要求还钱。其他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至于女儿的抚养权,如果你们协商不成,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予以判决。2岁以下的一般归女方抚养,10岁以上的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2 110网律师  2010-04-14 11:21
每一个家庭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夫妻之间要相互包容理解和支持。建议多沟通交流。如果实在无法沟通,夫妻感情已无法修复,那选择离婚也许是好办法。至于财产分配就你所述的情况很难实现权益,建议协商处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4-14 11:24
可以离婚,委托律师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