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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10月28日借给朋友两万五千元人民币,当时注明年前还请
我2012年10月28日借给朋友两万五千元人民币,当时注明年前还请 我2012年10月28日借给朋友两万五千元人民币,当时注明年前还请,到时不还,按4分计息,中途一直再联系她,但联系不上,她知道我住的地方,到2017年5月准备起诉走法律程序,是否过了诉讼期
2017-05-08 20:27 ask201……(湖南-湘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闫燕律师  2017-05-09 09:55
你好,需要提供期间联系还钱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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