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上有写拖欠房租十五日可解除合同,但是我忘记了,这期间房东也没催要过
由于拖欠房租,房东把电关了,单方面发了个解除租赁合同,我可以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完合同,如解除合同
在外租房,在还没与房东签订合同之前是否属于无定期租赁,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约
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又要出租,原先的租客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按照合同提前一个月解除租凭合同,剩余房租和押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
承租人没有合同解除权,合同期间擅自违约撤离,请问撤离期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东没开房租发票,我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