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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后,再索赔的法律依据?
调解结案后,再索赔的法律依据? 80多岁老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一、二审均判对方赔偿老人5年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对方按照法院判决的标准,支付了5年的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我的问题:目前5年已过,老人仍然健在,我还能不能再要求对方再支付一定年限的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当初是由法院判决那没问题,但是这个案子是经法院调解结的案,就不知道再要求赔偿是否合理,有何法律依据?
2012-07-17 10:49 jnsw(辽宁-大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17日 13时48分
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执行力,一经双方签定即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既然你们已经调解结案了,再提出赔偿请求显然是无法律依据的。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2-07-17 16:03
没有法律依据。
3 110网律师  2012-07-17 10:52
没有法律依据。
4 马军烨律师  2012-07-17 12:21
您好,
调节后,调节书即生效,法院不会再受理。
5 毛健民律师  2012-07-17 12:38
建议持调解书与律师面谈。
6 110网律师  2012-07-17 14:33
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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