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现任丈夫于2004年认识,2008年两人共同一起买现居住的房子,其中我出资6万(总房价含装饰电器在内30万元左右),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2009年以我母亲的名义按揭购房一套,(总价近50万,现还按揭13万左右)。另外丈夫原单位集资房一套,在认识之前付款4万元,认识后共同付款13万,现在还有部分尾款,年底才交房,后缴款部分是我的名字。2010年8月,我与他登记结婚。请问如果现在我们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12-07-17 09:31 321123……(重庆-江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17 10:16
1、2008年买的属于你丈夫的,你出资六万可作为借款要求归还,婚后如果共同还贷,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主张一半。
2、2009年不属于你丈夫,你丈夫如果出资,可视为借款。
3、你丈夫的单位集资房属于你丈夫,共同付款13万,你可以要求6.5万。
2、2009年不属于你丈夫,你丈夫如果出资,可视为借款。
3、你丈夫的单位集资房属于你丈夫,共同付款13万,你可以要求6.5万。
2 110网律师 2012-07-17 15:55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准确区分财产最关键的是你们的结婚证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