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本人通过亲戚去沈阳一家厂子上班,亲戚是带队的,带领我们去内蒙古一家酒店给做安装 你好,我本人通过亲戚去沈阳一家厂子上班,亲戚是带队的,带领我们去内蒙古一家酒店给做安装,我们是我亲戚直接领去内蒙古,所以沈阳雇佣的厂子没有去过,不知道地址,电话,厂子名,也没有沈阳厂子的劳动合同,,在内蒙受伤了,左手食指掉了手指甲那么大一小块,当时领我去了医院手术,没有住院,回来之后亲戚把医疗单子给厂子报销了,我手里就有照的x光片子,请问我这情况算几级伤残,能给报多少钱?如果要是告沈阳的话胜算率高么?还有我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证据呢?
2017-05-08 14:52 静(北京-东城区)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5-08 15:00
这是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
2 宋超律师 2017-05-08 14:54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3 姚志斗律师 2017-05-08 14:54
您好,建议你及时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5-08 14:57
您好,需要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及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个月双倍工资。如涉及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5 李建成律师 2017-05-08 14:58
申请工伤鉴定确定赔偿
6 何峤巍律师 2017-05-08 14:59
建议你及时申请工伤鉴定
7 梁志律师 2017-05-08 15:01
及时起诉
8 徐卫东律师 2017-05-08 15:02
你好,这是需要起诉。。
9 110网律师 2017-05-08 15:05
属于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其中,你所述的情况有一定可能性被认定为属于工伤。应当依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具体情况建议来电详细说明。
其中,你所述的情况有一定可能性被认定为属于工伤。应当依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具体情况建议来电详细说明。
10 申维丰律师 2017-05-08 15:20
您好,可以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11 孙新律师 2017-05-08 15:41
属于工伤
12 常路律师 2017-05-08 15:51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13 林忠律师 2017-05-08 17:53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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