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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以彩礼钱纠结为由,但是有没有法院保证的??有人给我介绍是女残疾人对象
残疾人以彩礼钱纠结为由,但是有没有法院保证的??有人给我介绍是女残疾人对象 残疾人以彩礼钱纠结为由,但是有没有法院保证的??有人给我介绍是女残疾人对象,对她有点好感,草草了事把订婚给办了,自从订婚我才发现我俩差距太大了,她听不进我的话,脾气不好,爱理不理我,但是时间长了,快两年了,分分合合,隔阂有点分歧,我受不了,向我家人提出退婚,家人不同意,担心女对方吞了彩礼钱,一分彩礼钱都不退,按照我陕西有习俗,男方不愿意要她了,彩礼钱一分钱都不能退,我想请问有没有法律保证起诉告她返还彩礼钱??
2017-05-07 21:08 benben……(陕西-渭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7-05-07 21:36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2 康治斌律师  2017-05-08 09:32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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