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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目前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如何减轻应付的责任
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目前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如何减轻应付的责任 租赁合同中该条款是否有效?

五、关于房屋保证金及钥匙押金:1.甲方与签约时收取乙方保证金__元整(保证金只作用于甲乙双方签约时间,不可用以抵除其他费用。合同期满后在乙方不拖欠其他费用和没损坏房屋内设施的情况下(屋内设施包括:床,椅.....等),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租期不满保证金.房租和费用不退。2.房屋钥匙押金....)

该合同与4月份签订,签订时为约定一次性付清半年房款,已预交5个月的租金,并约定5月份交清剩余房款,但现在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租,与二房东协商后要么按合同办事,要么我转租出去,但实际情况二房东定的房租高出市场价,很难成功转租出去。若转租不出去,限我尽快把剩余房款补齐。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2017-05-07 13:48 ginasd(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石志忠律师  2017-05-07 19:01
通常情况下,你违约不租,按合同 承担违约再作即可。但如果合同中有你所述的约定,那你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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