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 我姑父在劳作时意外死亡,其公司赔偿了69万并签署了赔偿协议,我姑父有存款20万。我姑姑身体不好,一直在吃药,无工作,我姑父姑姑的孩子也在5年前去世。我姑父的弟弟育有一女,在该女幼小时遭其母抛弃,后该女父亲再婚。在我姑姑孩子死后,家里人就说要我姑姑姑父收养该女,但没有任何收养手续。现在我姑姑的丈母娘和该女将我姑姑告上法庭要求分遗产,问题是那个赔偿金协议上有该女的签名(当时签署协议时公司及我姑父家属双方商量该女应得的赔偿金是9万,但现在无任何纸质或电子证据),请问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分69万和20万呢?谢谢~
2012-07-16 19:50 婷婷。木(江苏-南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虹律师 2012-07-16 20:33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您姑姑姑父收养的女儿如果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的话,法律上不承认该收养关系。您姑父过世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他的遗产应当被法定继承。有权参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也就是你姑姑;子女;您姑父的父母。
2 110网律师 2012-07-17 08:47
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是不能认定收养关系的成立的!
至于你们当初签署的协议,这个要看到原件后我们才好分析判断的!
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至于你们当初签署的协议,这个要看到原件后我们才好分析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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