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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修好车后对方要求垫付修车费用,我答应垫付部分费用(因为没那么多钱)
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修好车后对方要求垫付修车费用,我答应垫付部分费用(因为没那么多钱) 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修好车后对方要求垫付修车费用,我答应垫付部分费用(因为没那么多钱),对方不答应说要全额垫付,协商未果对方将我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损失,然后自行付款提车并把发票拿走了,经过咨询我没有垫付修车费用的责任,程序因该是他给发票给我,等保险下来以后我再给他修车费用,请问法院会以我不垫付修车费用开庭还是不支付修车费用开庭
2017-05-07 09:46 不是黑白的熊猫(湖北-黄冈)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熙律师  2017-05-07 09:47
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到时候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和解或者调解过程中因为某一方的要求在合理性上存在分歧,使得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后导致和解或者调解失败的现象是常见的,所以接下来就是不得不走诉讼程序,最后按法院的判决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是解决事故最为公正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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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庆梓律师  2017-05-07 10:05
建议积极应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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