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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结婚时收了男方4万彩礼,婚后男方工作收入不稳定,我们经济上分开
我与前夫结婚时收了男方4万彩礼,婚后男方工作收入不稳定,我们经济上分开 我与前夫结婚时收了男方4万彩礼,婚后男方工作收入不稳定,我们经济上分开,半年后买房,因前夫征信不好不能贷款,就办了离婚付了以我个人名誉买房付首付(其中4万是前夫父母,其余15万是我及我的父母付的),后因感情不好一直没有复婚,半年后房子装修,男方父母给了4万,我个人出了3万元,买房后的房贷一直是我自己在负担,从结婚离婚到现在我跟前夫的经济一直是分开的,现前夫既不付房贷又不搬走,我们已经分居近半年,前夫要把属于他的都给他后他才肯搬走,而现在我根本没钱给他,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前夫有居住权吗?这三部分钱,哪些是该给他的,哪些是可以不给的?首付中的4万我需要折算成现在的高房价给他吗?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05-06 21:40 琛寶唄(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7-05-06 23:04
房屋为你个人财产,已离婚对方无权居住
2 110网律师  2017-05-08 08:35
房屋为你个人财产
3 赵双剑律师  2017-05-08 16:17
你好,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房产权属约定属于你个人,可能需要补偿对方支付的房款,包括4万首付以及4万装修,对方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具体的情况方便电话和我说明一下吗?需要了解更多信息,以便我为您进一步分析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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