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单位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该如何讨说法? 因怀孕反应较大,医院开证明要求保胎,故向单位请假半月,开了假条,但是后半个月身体检查还需保胎观察,所以想继续向单位请假,当写病假单的时候领导拒收,并表明不要我继续上班了,打算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我因身体问题一直在家休息,但是半个月后收到劳动解除单,单位正式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故意不收请假单,而后又拖延时间直至15天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作法我该怎么维权,我也去咨询过劳动部门,但是给我的意见只是我因没有补交后半个月的假条,所以单位是名正言顺的开除的。是合法的。但是,当时领导拒收请假单,并口头通知过不用上班了。我到底该如何要求赔偿
2012-07-16 10:46 小马1220(浙江-嘉兴)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年07月16日 13时34分
怀孕期企业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16 10:58
你要举证你交过请假单。录音证明也是可以的。
3 钱亚芳律师 2012-07-16 12:42
没义务通知
4 110网律师 2012-07-16 10:56
你没有留下交请假条的证据,所以你现在要求维权较难。
5 孙新律师 2012-07-16 14:5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予以经济赔偿。
6 2012-07-16 15:19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