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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9年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之间签了一份合作协议
你好,我于2009年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之间签了一份合作协议 你好,我于2009年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之间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原件已经找不到了,不过有他发给我的电子邮件草本协议。在经营期间(2009,9—2015.9年)我们向三家银行贷款,向私人借款(私人借款我们有共同签名的借条)不过当时法人的名字写的我一个人。后面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是2015.4月)合伙人失踪,全家搬离了本地。请问现在要我一个人偿还所有贷款吗?我应当怎么办?
2017-05-05 13:03 ask201……(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7-05-05 13:06
店铺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吗?如果是店的借款 只能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个人借款都有签名 借款人都有全额归还的义务
2 邓晓容律师  2017-05-05 14:03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7-05-05 15:29
建议写到借款合同和借条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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