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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律师你好,我有一离婚案,4月28日收到判决书,判决内容,认定离婚协议书中男女双方经济独立
尹律师你好,我有一离婚案,4月28日收到判决书,判决内容,认定离婚协议书中男女双方经济独立 尹律师你好,我有一离婚案,4月28日收到判决书,判决内容,认定离婚协议书中男女双方经济独立,互不往来,男女双方自己借钱自己偿还,但又认定女方借款五十万(现金)用于公司(女方和第一任丈夫所生子女的公司)周转,男方在她借款时不在国内也不知情,并且没有提交借条原件,质证是一份(借条上的债权人)银行对账单转给女方四十九万,法院认定49万银行对账单=50现金借条,这符合我国法律吗?
2017-05-04 20:03 ask201……(河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7-05-04 20:09
如果想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建议再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2 耿武杰律师  2017-05-04 20:06
如果不服判决,建议委托律师积极上诉。
3 110网律师  2017-05-04 20:09
符合规定
4 110网律师  2017-05-04 20:33
50万是用于公司吗?否则除非有其他证据,难以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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