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强行收回问题。 A和B是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朋友,A有家事B没有,A将A和他老婆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B。赠与过程是再一中介机构签字的,A的老婆没有到场,是找另一女性代签的。目前房产证上写的是B一个人的名字。请问A现在能强行收回房产吗?请各位路过的法律工作者帮帮忙!万分感谢!
2012-07-15 19:37 pixy31……(江苏-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15 21:31
您好,a没有这个权利,但是a可以起诉撤销这种赠与行为,使其不生法律效力。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2-07-15 23:53
1、能否收回房子,要看A和其妻子双方是否有婚内协议,双方财产是否归各自所有;
2、存在婚内协议的情况,由于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A已经不能撤回赠与了;
2、没有婚内协议,A可以让其妻子去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8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产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2、存在婚内协议的情况,由于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A已经不能撤回赠与了;
2、没有婚内协议,A可以让其妻子去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8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产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3 110网律师 2012-07-16 22:31
赠予手续办理中有冒名顶替签字的行为,A的妻子事实上并不知情,A没有权利处分(赠予)与其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给B,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