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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请做解答
《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请做解答 《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

目前这条法律还被承认么
2017-05-03 08:28 875031……(北京-昌平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5-03 08:58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2 李建成律师  2017-05-03 08:35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3 徐卫东律师  2017-05-03 08:36
你好,咨询人社局
4 申维丰律师  2017-05-03 08:40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5 冯磊律师  2017-05-03 08:40
你好,咨询人社局
6 常路律师  2017-05-03 09:11
您好,有效
7 赵江涛律师  2017-05-03 09:33
你好!需要核实
8 靳双权律师  2017-05-03 09:40
您好,目前该复函已经被废止。
9 宋超律师  2017-05-03 09:42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10 怀向阳律师  2017-05-03 11:03
您好,需要看日期
11 孙新律师  2017-05-03 12:05
您好!
已失效。
被最高人民法院2013.02.26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法释〔2013〕7号(2013.04.08生效)所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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