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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眼睛受伤
小孩在学校眼睛受伤 事情是这样的. 我小孩7岁就读小学二年级.在2011年10月11日小孩在上课期间意外被后两排的同学拿铅笔不小心给左眼睛扎伤.医生诊断结果是眼角膜穿通伤.起因是当天时间上午10:00左右上课在抄作业期间我小孩挡住了后两排同学的视线.当时他拍我小孩一下.那我小孩把头转向那同学看去结果就被那同学拿铅笔《扔》飞过来正好扎中我小孩的眼睛.当时老师没在现场.而且正是校长担任该课程.后来在11:00左右校长将我小孩送镇医院因为病情严重医生没有接受治疗.所以校长把我小孩送到我家最后由我家人带我小孩前往市医院治疗.目前花了2万医疗费用.校方先垫付医疗费用4400元.对方家属4500元.现在我小孩的左眼睛恢复在0.8左右.请问我该怎样和对方谈?该怎么赔偿?主要责任是在于哪方?
2012-07-15 02:11 139284……(广东-深圳)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秦步基律师  电话:13723797311  2012年07月16日 10时57分
这种属于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险应该赔偿一部分,对方孩子监护人赔偿一部分,学校赔偿一部分。具体赔偿数额,孩子可以做一个鉴定,以确定是否有伤残级别,有需要,可以联系律师协助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2-07-15 02:37
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存在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我的补充: 2012-07-15 02:38

具体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析

3 110网律师  2012-07-15 07:41
先验伤残等级,再找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2-07-15 08:00
确定是否构成伤残。可协商解决。
5 张勇律师  2012-07-15 08:10
1,对方小孩有过错,应承担赔偿。
2,若学校有管理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赔偿。
3,可以起诉他们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6 110网律师  2012-07-15 08:17
可以要求学校,对方小孩监护人赔偿,可申请伤残鉴定
7 江珍来律师  2012-07-15 08:27
您好,对方小孩存在过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在本事件中,学校由于管理不善,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校方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你可以与他们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假如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将他们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如果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等等。
8 110网律师  2012-07-15 10:13
一、由施害方小孩家长和学校各承担自己的责任。
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由医院出具证明。
三、建议去做一下伤残鉴定,视力下降到0.8应该可评到等级。
如需,可来电具体交流。
9 邵志芳律师  2012-07-15 20:34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110网律师  2012-07-16 17:36
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存在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作伤残鉴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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