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寻讯滋事,未赔偿受害者,能取保候审吗 五名在校女生殴打一名在校生,有拍照行为,并夺走受害人的手机,还威胁不准告诉老师,法医鉴定轻微伤,被公安机关定寻讯滋事,在没有取得受害者家属的原谅和给予赔偿的情况下,羁押37天后,检查机关给五名犯罪嫌疑人办了取保候审,这5名全部是外地的,其中2名未成年,请问检查机关这样做合理吗?听说她们家属在北京有亲戚找了关系,作为受害者能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受害者已经被迫辍学,所看病,住宿,交通费,误工费全部自己出的,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学校该付什么样的责任?(私立寄宿学校)
2012-07-14 19:52 飘··逸(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电话:15504958856 2012年07月14日 19时54分
可以等到案件到法院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一并赔偿。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14 23:15
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2-07-14 21:13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2-07-14 21:3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