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遗产继承的咨询 我父母在我的爷爷奶奶的房子居住四十余年(公有住房使用权)且没有其他住房,父亲当兵三十年转业回来没有分得房子。一直与奶奶共同居住至给奶奶养老送终。现距爷爷奶奶去世已经二十五年,现在房子动迁我姑姑提出分得部分房款,请问这种继承权有无时效期?如分割了房款我父母没有房屋居住,法律给予支持吗?谢谢
2010-04-12 21:52 淘涛(辽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2010-04-12 22:12
你父母有权得到补偿。
2 马军烨律师 2010-04-13 10:17
您好!
1、2年时效从继承纠纷开始,即您姑姑知道侵权时开始。
2、但是现在继承已过20年,因此您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1、2年时效从继承纠纷开始,即您姑姑知道侵权时开始。
2、但是现在继承已过20年,因此您可以提出时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