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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多年前工程垫资在镇信用社贷款2000元,由于资金筹集较多忽略了这笔贷款
我于多年前工程垫资在镇信用社贷款2000元,由于资金筹集较多忽略了这笔贷款 我于多年前工程垫资在镇信用社贷款2000元,由于资金筹集较多忽略了这笔贷款,中途几年间也不提醒还款没有任何通知,本人在镇上知名度也较高经常在公共场所出没,完全能很好的通知到,但多年没有接到任何银行方面的通知,至17年换车申请贷款才发现已被信用社拉黑,且原贷款以翻至10000余元。我本次想要咨询的是,一、银行就此是否构成职责渎职,不作为或者是银行恶意为之放任其发展不作为;二、银行通过这样的违规操作未与当事人联系且也不知道当是人能否还贷的情况下进行拉黑,造成了现如今严重的经济损失且银行还是否存在侵害当事人名誉权,以此带来的经济损失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或者恢复当事人清誉;三、银行还存在其他法律责任嘛
2017-04-30 23:52 ask201……(四川-南充)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7-05-01 09:06
很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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