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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之后的民事赔偿问题
刑事案件之后的民事赔偿问题 2010年5月3号,我家里面因为跑农班车跟自己家叔叔发生了矛盾,叔叔把我家哥哥杀死了,现在叔叔也已经被处死,法院判处民事赔偿40万元,但是因为叔叔的遗产总共加一起也就是30万左右,他还有妻子和一个20岁未出嫁的女儿,请问我们赔偿这块要怎么办呢?如果他遗产的一部分被其妻子还有女儿继承了,是否同样承担了他的债务,我们的赔偿不到位是否应该找他的妻子还女儿继续赔偿?
2012-07-13 12:59 meizi1……(安徽-亳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13 13:05
杀人者遗留的财产应当先用于支付赔偿款,如果赔偿款已经被继承分割,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应当代为支付赔偿款!
2 孙新律师  2012-07-13 13:14
杀人者遗留的财产应当先用于支付债务赔偿款,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应当代为支付赔偿款!
3 110网律师  2012-07-14 11:20
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你们赔偿不到位,不能找死者继承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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