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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新塘一家制衣厂工作了二个月零十六天,一个月前要求辞职时主管同意并说招到后可以走
我在广州新塘一家制衣厂工作了二个月零十六天,一个月前要求辞职时主管同意并说招到后可以走 我在广州新塘一家制衣厂工作了二个月零十六天,一个月前要求辞职时主管同意并说招到后可以走,但是一个月了招到了人却又说要做满三个月才能走。我身体不适请假看病也不允批准,这合法么?
2017-04-27 09:17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4-27 09:20
不合法。
2 刘祖虎律师  2017-04-27 09:21
不合法
3 110网律师  2017-04-27 09:45
不合法。
4 郑凤丹律师  2017-04-27 10:26
你好,不合法,正式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到期后要求单位发放工资,如不发放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5 110网律师  2017-04-27 10:49
这是不合法的。
6 曾伟国律师  2017-04-27 16:32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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