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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因病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安葬费
在职教师因病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安葬费 我父亲是2010年逝世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是2500,听说一次性抚恤金是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乘以20个月,可是学校说教师工资有7项,有三项不能算在内,例于绩效工资等。也就是说只能发放1400乘以20个月的抚恤金,安葬费为2000元,学校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我父亲还有个母亲,年数以高,母亲没有工作,有个弟弟还在上学,望有心的朋友给我一个详细的回答,谢谢!
2010-04-12 12:24 chxing……(安徽-安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金林律师  电话:18955175894  2010年04月12日 19时06分
学校是对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绩效工资不包括在内,非因公死亡,安葬费就是2000。
2 110网律师  2010-04-12 13:03
至少丧葬费不对,应该是六个月的工资。问题复杂,请打电话咨询或到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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