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一定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吗? 起诉一定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吗?
2017-04-26 11:10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4-26 11:21
你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4-26 12:05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4-26 13:48
你好,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一般
4 110网律师 2017-04-26 11:12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都可以
5 110网律师 2017-04-26 12:06
你好,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 110网律师 2017-04-26 12:08
你好,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 110网律师 2017-04-26 13:08
不是的,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