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 房产问题处理问题及对判决离婚的影响? 第二次起诉离婚,涉及房产问题不一致:婚前被告父母出资首付款,没有取得房产证,但购房合同和房屋登记处都是原告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请问:第一、这种情况房产怎么分配?第二、另外房产分配意见不一致是否影响判决离婚?
2017-04-26 09:39 离婚方法(广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7-04-26 09:39
部分属于共同所有
2 李大贺律师 2017-04-26 09:41
如果房子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可以分割。意见不统一影响离婚。
3 110网律师 2017-04-26 09:41
房产分配意见不一致不影响如何分配,房产平分
4 江珍来律师 2017-04-26 09:43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配意见不一致不影响判决离婚。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配意见不一致不影响判决离婚。
5 徐卫东律师 2017-04-26 10:22
部分属于共同所有。。。。。。
6 李开宏律师 2017-04-26 11:50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应当均分, 财产分割不会影响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