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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
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 这件事是帮弟弟咨询的。
起因是弟弟晚上10点左右听到弟妹手机响,由于弟妹家孩子才3个多月,弟妹哄完孩子就睡着了,弟弟就接过电话,对方是一个男子的声音,是要找弟妹聊天的,弟弟可能挺气愤就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没想到对方要约我弟弟出去拼个你死我活,我弟弟觉得说出这样的话不是一般关系。那天晚上我弟弟出门,被我妈拦回来了,我妈也绝得这个男子说出这样的话和我弟妹也不是一般关系,但是孩子还小,就是男子一厢情愿的,让我弟妹自己了断这件事,实在不行就换号。
第二天我弟妹趁家里没人就收拾自己的东西回娘家了。晚上我弟弟回家就发现家里不只乱七八糟还发现她和孩子的东西全带走了,存折、首饰和结婚时娘家买的车全带走了。
弟妹经常因为吵嘴就回娘家弟弟也习惯了。一周左右弟弟忙完手头上的事,我妈就让弟弟去接弟妹,之前吵嘴一直是这样,弟弟都会去接弟妹。这次弟弟也和以前一样去接弟妹了,可是弟弟回来后说弟妹不跟她回来了,丈母娘和老丈人都没搭理他。我妈觉得这事不太对劲儿,就问我弟弟到底怎么回事,我弟弟说这一年里弟妹和不同的男的在用不同的方式联系,而自己又经常出差,碰上了就吵吵嘴,她都说自己改,以后不联系了。这也是这一年里我们为什么总吵架又不愿意和爸妈说的理由。后来我爸回来了让我弟弟再去接弟妹一次,弟弟又是自己回来的,这第二次我弟弟回来就说再也不去他们家了,在弟弟从他们家回来的路上他老丈人打了个电话,问孩子是你来接,还是我们送过去,要是送过去放你家门口我们就回来。
快一个月了,媳妇儿回娘家接两次也不回来,我爸爸着急了,让我妈和大娘陪我弟弟去看看怎么回事。因为我也不是当事人,大体情况就是:到他们家后,开始他们很客气,端茶倒水,我妈快一个月没见着小孙女了,见面就抱过来了。我弟弟一见着我弟妹就问回家吗?我弟妹说不回去,接着我弟妹非说我弟弟打她了,我弟弟一头雾水,气得够呛,用手捂着心脏和老丈人说了那天晚上的事,我妈说那天我和她说了,让她自己了断,她还答应了。我弟妹点点头。丈母娘觉得自己真是误会我弟弟了,就下跪磕头,老丈人也磕头。我弟弟见这种状况就跪下了。老丈人可能觉得事情不对就起来了,起来就骂我弟弟,说我弟弟造谣,说查出真相要是自己的闺女养汉了就弄死她,然后再弄死我弟弟,埋到一起。我妈虽然不爱听但是见他们都失去理智就没说话,这时候孩子哭了,我妈让我弟妹给孩子吃吃奶,我弟妹更激动把桌子上的茶盘杯子全摔了,闭着眼睛喊“我还不知道自己死活了还给她吃奶,不给吃,给我我就摔死她。”我妈见他们一家人都不理智了,就不想和他们谈了,起身就要走,没想到亲家公搬起凳子堵住门口说今天谁也走不了,不说清楚全弄死。说着就自己打电话,院子里的大车小车下来了很多人,我妈也给当地一个朋友打了电话,我妈朋友一来再加上不愿意惹事的人,就劝他们两口子不要这么激动,护送着我妈和孩子就出了大门,这时候我弟弟还在里面,我妈回头的时候我弟弟浑身是血,大家说是我弟弟自己扎的,我弟弟什么都不想说就自己捂着心脏,好心人送他去医院了。我妈和孩子也被朋友带出来了。
之后我爸爸挺气愤的,觉得他们家应该主动把闺女送回来。他们家一直没有反应,我弟妹给我打过电话要我弟弟再去接她,我说不会了,我弟弟现在伤口还没好,我妈不敢让我弟弟再去了。她也就不和我联系了。总给我弟弟发些恐吓的短信,弄得我弟弟都乱了,做什么事都不能踏踏实实的了。想起诉离婚,但是孩子啊哺乳期,男方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呢?
2012-07-12 11:17 圆球球200……(河北-唐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07-12 14:12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7-12 12:03
1、哺乳期的问题只是限制男方,并不限制女方,只要女方同意就没有问题;
2、多次上门都没有解决,还弄一身伤回来你不离婚等什么呢;
3、这事必要时都能通过刑事诉讼解决。
3 陈晓云律师  2012-07-12 15:40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4 孙新律师  2012-07-12 19:22
你好,请来电话咨询我。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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