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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问题
关于一般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问题 1、一审诉讼代理人是否要重新委托才能成为二审诉讼代理人;

2、如果是需要,二审法院在被告人没有重新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是否有告知、提醒被告人委托代理人的义务,一般以何方式提醒;

3、在被告人没有重新委托二审诉讼代理人情况下,法院也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同时并没有讯问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就做出二审判决,合法吗?

4、如若能给我上述问题的清晰答案,定当继续使用贵网站相关服务
2012-07-12 10:57 kentyl……(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7-13 10:47
1,一般的一审后代理人的代理事宜到此结束,在当事人没有要求的前提下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就已经终止了,要上诉必须是要重新委托代理人的。
  2.因为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权利,所以要法院在庭审之前是有告知的义务的。
  3,如果对判决不服,却系法院造成的,则可以一方面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由其决定是否可以重审另一方面,法院却因过失造成他人无辜损失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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